財團法人南投縣私立德安啟智教養院
大專院校學生實習規定
一、 總則
實習是一種體驗教育。學生在實習場域中,透過實習機構督導安排適當學習機會,讓學生在此情境中能夠完成「做中學」、「學中做」。
本院自創立以來一直以服務心智障礙者及其家庭為目標,為將服務經驗傳承,培養社會在身心障礙領域之專業人力,因此提供對於身心障礙社會工作有興趣之各大社會工作相關學系學生一實習機會,藉由實習課程提供學生實務訓練、結合並應用相關理論與實務之機會,增進對身心障礙領域社會工作的認知,瞭解身心障礙社會工作內涵,以期了解自己未來有興趣投入的社工職場。
二、 實習目的
(一) 提供實習機會,協助學生完成社會工作專業目標。
(二) 協助社工相關學系學生對於身障領域社會工作流程與內容有所了解。
(三) 提供對於心智障礙或身心障礙領域有興趣之學生在相關理論與實務有所應用與整合之機會,並了解當地之社區資源。
三、 實習資格
(一) 對於心智障礙者、身心障礙服務領域有熱忱者。
(二) 國內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之大學部三年級以上之學生。
(三) 實習生必須曾修習或正在修習以下課程:
1. 社會工作概論。
2.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包含個案、團體、社區工作)。
3.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 申請程序及準備文件
(一) 由各校選送學生並備妥本院「實習申請表」、學生之「自傳」與「成績單」正本(一年級至三年級上學期止),以公函方式於5月中旬前向本院社工組提出申請。
(二) 本院將於收到申請後3日內以電話通知安排學生個別面談以決定實習學生人選,並於10日內函覆各校之申請。
五、 暑期實習時間(供午餐)
(一) 每年7月至8月中旬,共計6週,總實習時數不得低於240小時。申請時間:4月中旬至5月中旬。
(二) 週一至週五,時間:8:00 ~12:00;13:30~17:30。
六、 名額:招收1~2名學生。
七、 實習生之實習內容
l 每日實習觀察紀錄一篇、每週週誌一篇
l 每兩週個別督導一次一至二小時,共計3次
l 協助社工組填寫相關服務對象資料或是申請文件表格
l 每週帶領服務對象進行團體活動二次,並撰寫活動紀錄
l 選擇一位服務對象進行研討,並撰寫研討紀錄
l 查詢身心障礙相關資源
l 參與並協助本院之相關活動
l 閱讀相關專業書籍或論文並撰寫心得報告
l 個案工作:陪同訪視會談、專業關係建立、個案評估與處遇
l 團體工作:團體活動設計、執行與評估
八、 實習需知
(一) 恪遵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二) 學生於實習中對所服務的個案資料應負保密之責,並簽署保護服務對象隱私之同意書。
(三) 遵守本院之作息時間規定,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逾三次,除扣實習成績外,並報請校方處理。
(四) 有事請假,應先徵得實習督導同意,病假例外。如請假時數過多影響學習效果時,督導得要求延長實習補足時數。
(五) 實習報到第一天,準備兩吋相片一張至社工組辦理報到手續,完成報到手續後,由社工組發給實習證並佩戴之。
(六) 上班時間不得從事各種私人活動,如玩手機、講電話、看報、聽音樂或閱讀社會工作以外之書籍。
(七) 學生應保持自動自發的精神,善用觀察力,主動積極地學習。
(八) 學生於實習期間應繳交作業為實習日誌或週誌、觀察記錄、接案記錄、會談記錄、個案研討之報告、實習總報告。
(九) 學生必須在督導之協助下處理個案,如有疑問應即與督導討論,不得擅作決定。
(十) 學生於實習結束後的三週內繳交實習總報告,實習最後一天為口頭報告(先行完成ppt)。